| 上传日期:2007-12-18 15:26:50 浏览次数: | 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福建医科大学校友总会是福建医科大学领导下的校友联谊组织。校友总会的英文全称为:The General Association of Alumui of Fujian Medical University。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:联络、团结海内外校友,增强学校与校友间的感情与友谊;鼓励校友关心和支持母校办学,促进学校的教学、科研、医疗、社会服务、管理方面发展;宣扬校友先进事迹,鼓励校友为母校建设多做贡献。 第三条 本会会址在福建医科大学校本部。
第二章 会 务
第四条 校友总会的主要工作 1、密切联系海内外各地校友会、校友; 2、组织举办校友联谊活动; 3、搜集、反馈校友对母校办学的意见与建议; 4、支持、组织开展学术成果交流与科技咨询等活动; 5、宣传、介绍校友在各条战线上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; 6、鼓励、促进校友为提高母校教学,科研水平和改善办学条件做出积极贡献; 7、办好《福建医科大学校友之窗》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在我校学习过的各类学生(包括研究生、普通本专科生、成人教育本专科生、进修生、培训生和港澳、台生以及外国留学生、进修生等)和工作过教职工,以及担任名誉和兼职职务的海内外专家、学者和知名人士,承认本会章程,承担会员义务,履行入会手续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;现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工也具备会员资格。 第六条 入会手续 1、凡具备会员资格的校友,可直接向当地校友分会办理入会登记手续,由校友分会向总会备案。 2、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,各地建立的本校校友会,同学会等各处校友联络组织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本会,其会员即为本会会员。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、参加本会和所在地校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 2、对母校和本会及所在地校友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; 3、自愿参加或退出校友组织。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承认本会章程; 2、热心支持校友会工作,积极参加校友活动; 3、主动向本分会通报本人或校友的先进事迹,成果和工作经验;积极向《福建医科大学校友之窗》投稿。
第四章 组 织
第九条 本会组织形式为会长一理事制总会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;同时设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;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。 第十条 会长原则上由现任校长担任 1、会长的主要职责是:领导总会工作,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议和理事会议;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请顾问人选;任免正副秘书长。 2、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。 第十一条 校友总会理事会由各地校友代表及各界校友知名人士组成。人选由学校和各地校友会协商、推荐产生。每届任期五年。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听取并审议总会会长的工作报告、讨论研究总会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计划,交流各地校友会工作情况,推荐常务理事和副会长。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对总会重大问题进行决策,研究、制订总会的工作计划,修改总会章程,审议通过聘请顾问。 第十三条 正副秘书长由会长任免,主要职责是: 1、与各地校友会、校友保持密切联系; 2、定期编辑、出版《福建医科大学校友之窗》; 3、订正、增补《福建医科大学校友通讯录》; 4、组织实施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和总会工作计划; 5、协助学校举办各种校友联谊活动。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终止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议或附议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并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后,方能生效。
第五章 各地校友会组织
第十五条 各地校友会和校友联络组织,是按自愿原则组织的区域性联络机构,报总会备案。各校友分会参照社团管理规定开展活动。成为本会团体会员,可在总会或设区市校友分会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,并保持密切联系。
第六章 经 费 |